项目名称: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人:国网金华供电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受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委托,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推广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推广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三个子项目,具体见下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及工程量 招标控制价
1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标识推广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品牌标识推广项目清单》及内容 1419.31万元
2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营销广告宣传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营销广告宣传项目清单》及内容 696.34万元
3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生产系统标识广告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5年度生产系统标识广告项目清单》及内容 965.64万元
合计: 3081.29万元
3. 投标企业资质条件
3.1 投标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要求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
3.3 注册资金50万以上,具有优良业绩、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的售后维护服务,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3.4 拥有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资源及发布能力。
3.5 具有品牌建设推广宣传的策划设计与实施业绩。(须提供相关案例的证明资料)。
3.6 成熟完善的公司体系、人员架构。
3.7 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 投标单位具备资金垫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5 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它复印件在报名时将留存,作为招标资料存档;原件备查。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携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委托及代购。
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7月28日上午9点00分前。
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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