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南医院导示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盐城市城南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南医院导示系统制作及安装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采购、制作,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调试,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4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2.7 保修期:不少于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为准);
3.4.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标识系统生产、安装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广告制作能力的广告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内容),有稳定、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院区标牌制作及安装工作;
3.4.3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识系统制作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合同主体的甲方(医院)出具的关于三级综合性医院证明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的公章)。
3.4.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设计水平、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4.5投 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 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等状态。
3.4.6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4.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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